庐山发改委擅改批复文件卖别墅 业内:应追刑责
发布时间:2012-8-6 0:00:00
“庐山景区建‘大宅’”的事件见光之后,社会反响强烈。7月30日,江西省住建厅向媒体回应了初步调查情况:庐山管理局下属发改委擅自修改了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批复,增加了“产权式”3个字。3个字的变化,使庐山核心景区开发房地产从不可能变成了可能。
庐山景区建别墅,显然不符合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然而,该景区不仅违规建设,而且还向违规项目发放预售许可证。正当人们求解其中原因时,“庐山真面目”终于露出来了,原来是当地发改委擅自修改了上级政府批复文件。由于增加了“产权式”3个字,使得违规项目变成了“合法”销售项目。
显然,这个项目违反了多项法律法规。破坏风景名胜区违反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建设别墅违反了国家别墅禁令;开发商的返利销售行为,也违反了国家相关禁令。更重要的是,擅自修改上级政府批复文件,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鉴于这些问题相当严重,影响恶劣,有必要数罪并罚。
其中,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当地发改委只在原文件上增加了3个字,但却改变了原文件的意思,让开发商有了公开销售别墅的机会。
也就是说,擅自修改批复文件,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按规定应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目前,还是江西省政府派出的调查组调查这一事件,笔者以为,涉嫌违法的部分应移交司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应主动介入调查。只有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才能对其他景区起到震慑与警示的作用。
这些年来,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到省级风景名胜区,几乎都存在景区内建设宾馆、酒店、别墅等项目,破坏了景区风景不说,而且还让景区变成富人乐园,损害社会公平。
不可否认,部分景区在舆论和上面调查的压力下,拆除了部分违法建筑。但我们要看到,过去的治理力度并不够,否则,就不会有越来越多后来的违法违规者。事实上,如果能针对个案进行严厉查处,也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问题是,似乎没有一个个案的处罚结果获得舆论一致肯定,让违法者胆战心惊。
在笔者看来,庐山管理局下属发改委之所以敢于擅自修改江西省政府的批复文件,主要原因在于两方面,一方面是景区土地出让后可获得诱人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即使被查出来,已经形成既成事实,认为交点罚款就能应付——由于违法成本远远不及违法所得,所以,才敢于擅改批复文件。
让人不解的是,江西省政府为何会批准庐山景区关于庐山仰天坪国际商务酒店改扩建项目?试问,该酒店改扩建项目符合庐山景区规划要求吗?或者说原来的庐山景区规划合理吗?如果上面从来不同意景区内建设酒店,地方发改委还会擅改批复文件吗?开发商还会公开叫卖别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