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公告:
登录||注册
小贴士提醒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住房保障
烟台中心区首批通过住房保障年度复核名单出炉
发布时间:2015-9-17 8:51:02

胶东在线8月25日讯(记者 侯嘉伟 通讯员 王肆 王连萍)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日前市中心区首批通过住房保障年度复核的910户家庭,已经完成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等规定程序,从8月26日起公示,公示期为8月26日--9月1日(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家庭,9月2日起在工作日期间,由主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原《住房保障资格证》,到街道办事处换领新的《住房保障资格证》,原《住房保障资格证》作废。

据介绍,根据政策规定我市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实行一年一审的年度复核制度,由各级住房保障和民政部门每年定期对保障家庭的基本情况和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确定延续、调整或终止住房保障。因此,对每个住房保障家庭而言,都要在规定的复核时间主动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报年度复核,这个复核时间已在《住房保障资格证》上作了明确标注,具体位置在《住房保障资格证》的家庭成员之下有两栏,上一栏是资格有效期,下一栏是复核时间。首批通过复核的910户家庭为2014年9月份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度复核的家庭,这部分家庭的复核时间为2015年4月1日--4月30日。同理,2014年10月份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复核时间为5月1日--5月31日,各批次以此类推。年度复核流程与原先的申请流程基本一致,在复核时间由主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申报相关材料,由民政部门进行收入认定和街道、区、市三级住房保障审核,认定是否符合条件。通过年度复核的,持身份证和原《住房保障资格证》,到街道办事处换领新的《住房保障资格证》。

记者了解到,我市目前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是发放租赁补贴,而年度复核结果则是保障对象能否继续享受租赁补贴的直接依据,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第一,按期复核并经认定仍然符合条件的家庭,按规定延续住房保障资格1年,根据复核后的情况相应维持或调整其租赁补贴标准。第二,对超期复核的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满后自行失效,按规定从次月起停发租赁补贴。如要继续享受保障,超期复核家庭必须在完成年度复核审批认定之后,再重新申请办理租赁补贴。第三,对经复核已不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取消住房保障资格,从次月起停发租赁补贴。今后,该家庭如果再次符合条件,须重新办理住房保障备案登记以及住房保障资格认定手续。有关负责人提醒已经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一定要留意《住房保障资格证》上的复核时间,按规定时间主动申报办理复核,否则过期后将会自动停止租赁补贴待遇。

CopyRight© 版权所有:中国房地产行业协会,未经本会书面授权许可,本协会网站内容谢绝任何形式的复制、引用、转载、下载等用途。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