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公告:
登录||注册
小贴士提醒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土地政策
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7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5-8-28 17:32:29
 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月1日实施。当天,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办法》规定,如不是政府行为造成开工延迟的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必须按照土地出让金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且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将被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年全省一直在开展闲置土地的整治工作,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等六部门还专门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室。此次《办法》分别从闲置土地的认定、处置、监管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要求闲置土地信息全部录入市、县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备案,凡恶意囤地、炒地的,国土部门不得受理其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不得为闲置土地办理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手续。

  “新规对房地产开发商何时动工开建可能产生压力。”江泰房地产发展公司负责人黄靖告诉记者,开发商囤地主要希望“借地生财”,以前合同约定的动工时间快到了,不少开发商采取围个墙、挖个坑的形式,或者本需100名工人才能开工,却安排2个工人假装动工,也不能算违反规定。但现在新规有了量化标准,凡开发面积不足总面积的1/3、没达到投资总额的25%、中止开发满一年的土地,都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黄靖分析说,《办法》将敦促开发商加快投资进度,避免捂地,从而使房价逐步回归到合理水平。当然,土地闲置的高额代价,可能加剧开发商资金链的紧张程度,促使其放量降价,加快资金回流速度。(记者 杨碧玉)
媒体支持

CopyRight© 版权所有:中国房地产行业协会,未经本会书面授权许可,本协会网站内容谢绝任何形式的复制、引用、转载、下载等用途。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0号